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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物資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已經不滿足于物資消耗,更傾向于精神消耗,充實本人的文化世界。與此同時,科學文化成果也大量出現,充斥著社會生活。當這些科學文化專利出現時,專利人或其他相關人士往往會對其停止評估,接下來三鑫燕公司注冊商標小編將為您介紹專利評估辦法。
一、基本要求
在對專利停止評估時,首先要思考、研討專利的有效性、品種、權益期限等與專利本身親密有關的問題,準確掌握影響專利價值的根基性因素。
(1)有關“專利”是否已獲核準的專利,已獲核準的專利是否已經過異議程序。
“專利申請案”中的權益,也屬于知識產權,可以轉讓或許可。但申請案存在核準或駁回兩種大概的狀況,兩種狀況下其價值完全不同。受讓方或被許可方須觀察分明對方的有關技術或新產品畢竟是“已申請專利”,還是“已獲核準專利”。
如果有關專利業經異議程序,且異議已被公布不成立,則有關專利效率的可靠性就高,因此在平等前提下評估出的價值相對較高。反之,沒有經過異議程序的專利,其評估價值相對較低。
(2)有關專利的品種。
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不同類型的專利:創造、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其中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未經過實質審查,往后極有大概有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該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被宣布無效的大概性非常大。所以,這兩種專利的價值評估不可與創造專利的價值評估平等看待。
(3)有關專利屬于“第一專利”還是“第二專利”(附屬 專利)。
按照國際公約與我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專利的實施須經第一專利的權益人許可,第二專利的權益人無權獨立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如果未經第一專利的權益人授權,第二專利的權益人無權與第三方會談許可合同。但第二專利的權益人有權轉讓本人的專利,此時,受讓方應理解分明本人受讓該第二專利之后,與第一專利權益人合作的大概性或取得強迫許可的大概性有多大。如果取得第一專利權益人許可的難度較大,則第二專利的價值會響應降低。
(4)有關專利的權益人是否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的可靠記載。
漏繳專利年費大概導致專利被撤銷。雖然法律規定有恢復程序,但費事太多。如果真的轉讓一項漏繳年費但大概恢復的“專利”,則評估中須將恢復程序中的花費及一旦沒法恢復而帶給受讓方的虧損,都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專利的價值。
(5)專利間隔庇護期屆滿的期間。
這大概是影響專利評估最重要的因素。由于專利庇護期不可續展,該影響比其在商標評估中重要得多。如果專利庇護期只剩下兩年,該專利的價值反倒容易評估了。由于,不管權益人怎樣評估其專利,受讓人決不大概接收高于、等于或接近于受讓人兩年估計利潤的總和。
(6)有關專利是否觸及侵權訴訟、無效訴訟等專利糾葛之中。
一旦有關專利被卷入這類訴訟,尤其在法院未下裁決此前,其評估須在按照一般評估辦法評估出的價碼上再打折扣。
二、評估材料目錄
(一)公司根基材料
1. 工商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 公司簡介;
3. 公司章程;
4. 公司營銷網絡分布狀況;
5. 公司產品質量標準;
6.新聞媒體、消耗者對產品質量、效勞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信息;
7.其它。
(二)專利技術材料
1.拜托方專利產品研發狀況簡介、專利研制人簡介;
2.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據;
3.專利說明書;
4.專利技術根本狀況觀察表;
5.專利產品項目倡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討報告或技術革新方案;
6。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判定證書,專利技術檢索材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7.年交納的專利申請費、保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據;
8. 行業專家關于專利技術新穎的判定意見
9. 專利登記薄副本
(三)財務材料
1.拜托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專利產品開發研制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
3.拜托方將來五年開展計劃;
4.拜托方對該專利產品將來3-5年的收益猜測及編制說明。
(四)其它材料
1.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公司認定證書。
2.專利保持年費定期繳納許諾書。
3.拜托方許諾書。
三、其他要求
(1)應深入研討專利的“權益要求書”。
“權益要求書”是法律所認可的、為專利劃定權益范疇的獨一根據。如果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是把并不重要的實施例作為主權項寫入權益要求書的某項獨立權益要求中,則不管該專利大概的利用范疇多么廣闊,其權益庇護范疇已大大縮小,從而專利價值也響應降低。
(2)應研討專利的市場利用將為專利權人帶來的最低利潤與最高利潤。供方在評估中應嚴守最低利潤額這一底限不被沖破,受方則反之。
平常的“高投入、高產出”原則,在專利領域并不適用。盡管專利權人會把本人研討與開發的全部成本計入評估價值中,但是,如果有關專利設計的產品或產品本身并無市場,則這種以成本為根據的評估將毫無意義。
另一方面,為了保護有關專利所投入的成本(如侵權訴訟費用),則可以將前期投入作為評估根據之一。其緣由是,與市場需求嚴密相關、沒有市場效益的專利一般不會成為侵權的目標。
(3)須理解更先進的替換技術或產品出現的大概性與出現的時間。
如果發明兩年后將有愈加先進的專利產品出世,該庇護期限也僅具有法律意義,而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其市場壽命則只剩下兩年或稍長一段時間。
(4)提成費的比例。
在1985年我國擬定《技術引進合同治理條例》時,國際上20至70年代關于技術作價(如果按提成費支付)的平常比例是5%-7%。到90年代,這個數字沒有多大轉變。
(5)其他。
一些在專利評估方面已有上百年經歷的國家,其行政文件中所列的辦法,也可以參考。例如,老美聯邦貿易委員會1995年頒布的《關于知識產權許可證貿易的反壟斷指南》中,第4.1.1與4.1.2條,即有關專利評估的原則與辦法。
當一項新的專利問世,感樂趣的人或者專利人本人平常會對其停止專業的價值評估,從而衡量該專利的價值。在專利評估的歷程中,需要預備充沛的評估材料,包括公司根基材料、專利技術材料、以及財務材料。如果您從事這方面的活動,則需要對專利評估辦法有所理解,但愿小編的整理能幫助到您